本条款旨在规定Toxnfill(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www.toxnfill.com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术语定义)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会员”是指为了接受服务而提供个人信息并获得使用者编号(ID)的人,分为正式会员和免费会员。
2. “使用者编号(ID)”是指为识别注册会员并使用会员服务而赋予的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3. “密码”是指为确认会员与其获得的使用者编号相符并保护会员权益,由会员选定的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4. “解除”是指公司与会员在服务开通后终止服务使用合同。
第3条(条款的效力、变更及适用)
1.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页面上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会员而生效。
2.公司可以随时更改本条款,并在更改条款时,明确标示适用日期及更改原因,并从适用日期前7日至适用日期前一天在服务页面上公告现行条款和更改条款。
3. 服务中新增项目时,若无特别说明,则遵循本条款。
4. 本条款未提及的事项,依照《电信基本法》、《电信业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使用指南执行。
第4条(同意条款)
客户在会员注册时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第5条(会员注册)
1. 会员注册合同在客户同意本条款后,填写公司规定的会员注册申请表所需的所有用户信息并申请后,经公司批准后成立。
2.为使用服务,在会员注册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用户信息均视为真实数据,未使用本人实名或真实信息的用户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并可能受到服务限制。
第6条(会员注册的批准)
1. 对于根据第5条申请会员注册的客户,公司除第2款和第3款的情况外,予以批准。
2.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保留批准,直至限制原因消除为止。
① 服务相关设备不足时
② 存在技术障碍时
③ 会员未支付使用付费内容的费用时
④ 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
3.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不予批准。
①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② 会员注册申请时虚假填写用户信息时
③ 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目的申请时
④ 未满足公司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时
第7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会员在申请使用服务时填写的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线进行修改,由于未变更而产生的问题由该会员负责。
第8条(会员信息使用的同意)
① 公司要求在申请表中填写的会员信息用于履行本使用合同和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
② 为便于会员使用公司及合作企业的服务,会员信息可提供给公司及合作企业。公司会提前通知会员,若会员不同意,可取消注册。但继续使用服务的会员视为同意。
③ 公司可通过服务向会员的电脑发送Cookie,会员可通过修改浏览器设置拒绝接收Cookie或在接收Cookie时发出警告。
第9条(公司的义务)
1. 公司不进行法律及本条款禁止的行为,并努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2. 公司不得在未获得会员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公开或分发会员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 根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要求时
② 为犯罪调查目的或根据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的要求时
③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时
3. 公司在第2项范围内,可以制作并使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会员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公司努力保护会员注册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金融交易信息等内容,关于会员的个人信息保护,遵循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1. 会员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并应保持准确的会员信息。
2.会员有责任维护自己的ID和密码,对使用其ID和密码产生的所有结果负全责。若ID和密码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使用,应立即通知公司。
3. 会员应遵守本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服务使用指南、公司另行通知的事项及注意事项。
4. 会员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① 使用他人使用者编号(ID)
② 将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程序,复制、修改用于会员本人的利用以外的目的或提供给他人
③ 侵犯公司或他人的著作权
④ 散布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内容
⑤ 从事与犯罪相关的行为
⑥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的行为
5. 会员应遵守公司公告或另行通知的使用限制事项。
6. 会员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进行任何营利活动。
第12条(转让禁止)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及其他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也不得作为担保提供。
第13条(信息的提供)
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认为会员使用服务时必要的各种信息,会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拒绝接收信息。
第14条(帖子删除)
公司对会员发布的帖子及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的内容不承担责任,并在以下情况下可在未经会员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删除:
① 诽谤其他会员或特定人物、侵犯个人隐私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② 可能妨碍服务稳定运营的情况
③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的情况
④ 超过公司规定的发布期限的情况
⑤ 其他被认定为与犯罪相关或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
第15条(服务使用时间)
1. 服务的使用原则上全年无休24小时进行,若因定期检查等原因,公司特别规定的时间除外。此情况下,公司将事先公告。
2. 因服务设备问题及使用暴增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常服务时,公司可例外性地限制部分或全部服务。
3. 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可另行规定使用时间,此情况下,公司将事先公告服务使用时间等事项。
第16条(服务使用的责任)
会员不得通过服务从事非法交易、广告等商业行为、黑客行为、非法传播商业软件、发布淫秽帖子等行为,对于因此导致的损失及相关机构的法律措施,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7条(服务提供中止)
1.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中止服务的提供:
① 因设备增设、维修等施工
② 根据《电信业务法》规定,期间通信业务提供者中止电信服务时
③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
2. 除国家紧急状态、天灾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公司将通知会员服务提供中止的相关事项。
第18条(合同的解除及服务使用的限制)
1. 会员欲解除会员注册合同,应向公司通知本人实名、使用者编号(ID)、身份证号码等,并申请解除。
2. 公司在会员进行以下行为时,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除会员注册合同或中止服务使用:
① 故意干扰公司服务运营
② 散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
③ 不正当使用他人使用者编号(ID)及密码
④ 会员注册时填写虚假内容
⑤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非法复制、传播或商业性使用服务内容
⑥ 损害他人名誉或传播非法软件等
⑦ 进行其他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第6章 知识产权
1. 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资料的权利和责任属于会员,公司未经会员同意不得将其用于服务以外的商业目的。
2. 会员未经公司或合作企业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公司或合作企业拥有的资料、服务、软件、商标等,亦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出租、分发或转让等行为。
第7章 损害赔偿及管辖法院
第20条(损害赔偿)
在服务免费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害,除因公司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情况外,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1条(免责条款)
1. 因天灾或类似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免除服务提供责任。
2. 因会员的过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公司不承担责任
3. 公司不对会员因使用服务而预期的收益损失负责,会员因自行选择资料而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4. 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5. 对于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者之间因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公司无义务介入,也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6. 因会员违反本条款规定导致公司发生损害的情况,违反条款的会员应对公司承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并使公司免责。
第22条(管辖法院)
因服务使用而发生的争议,如提起诉讼,由公司总部所在地管辖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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